来信编号: |
143826
|
来信主题: |
咨询收费问题
|
提交日期: |
2017-12-11
|
来信内容: |
我是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级单位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单位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能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发改费函[2017]463号)精神进行收费吗?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收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发改费函[2017]463号)只是将自愿委托检验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你单位应按照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鉴于你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中《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所得如何实行收支两条线,建议您向财政部门咨询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