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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9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712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这一费用的取消预计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80亿元。

    《通知》还规定,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该类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将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有利于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推动燃煤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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