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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获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9

我区获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级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17年第25号公告,公布了2016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结果,内蒙古自治区等14个省(市)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

此次考核结果显示:我区与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等14个省(市)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这是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在“十二五”获“优秀”等级基础上,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再获“优秀”等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政府责任。我区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及各盟市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将国家下达我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分解下达至各盟市,确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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